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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专业合同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2020-10-07 09:26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现实生活中,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反悔的情况,而定金不会退还,购房者很难理解,因此经常会有因此产生的纠纷,很多人想知道,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现实生活中,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反悔的情况,而定金不会退还,购房者很难理解,因此经常会有因此产生的纠纷,很多人想知道,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商品房认购书是买卖合同吗?
 
仙桃专业合同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当事人在签订认购合同时约定交付定金的,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的规定,该定金为立约定金。具体理解如下:
(1)如买受人没有在认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去签约,属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出卖人在认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或第三人再次签订认购合同,属卖方违约,出卖人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2)如任何一方在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时对认购合同中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改动一方视为违约。如果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出卖人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受人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退回买受人。
(4)如由于出卖人本身不具备房屋销售(预售)条件而导致认购协书无效,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如由于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真实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6)如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退还买受人。
 
仙桃专业合同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书是买卖合同吗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一些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后,因为种种原因,又将认购书项下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
为此,我国法律特这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方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者的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如果开发商违反该合同,应当由此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仙桃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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